无线电管理条例对发射功率大的对讲机进行规范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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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rob319e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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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7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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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发布满18周年(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于1993年9月11日颁布)。该条例规定,凡使用发射功率在0.5瓦以上(不含)的对讲机要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办证。记者从市无线电管理局了解到,目前我市持证上岗的对讲机有2000多个。据业内人士透露,这个数字大约只占到须办证对讲机数的十分之一。
按照发射功率的大小,是否需要办理证件等情况,目前市面上的对讲机粗略分为两类:公众对讲机,发射功率不大于(包括)0.5瓦,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,使用这种小范围的对讲机不需领取电台执照,而且免付频率占用费;凡是发射功率大于0.5瓦的对讲机,则须到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备案,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能使用。
据了解,一般对讲机的使用范围在城市建筑群中,有一二公里,而到了相对平坦的地方,则可达到5至10公里,通过一些设备扩大范围后,能达到40公里以上。
“一些对讲机的使用频率和民航系统使用的频率很接近,如果违规使用,可能会对民航安全造成隐患。”市无线电管理局监督检查科科长林相光介绍,对讲机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是一种国家资源,所以对讲机备案登记是很有必要的。
根据规定,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,干扰无线电业务,或是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要求而擅自出租、转让频率,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给予警告、查封或者没收设备、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;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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